(原标题:老赖、跑路P2P实控人将无处遁形!P2P将纳入征信体系,互金、网贷整治办联合发文,四大要点梳理)
P2P机构倒闭了,老赖就不用还钱了吗,P2P高管实控人失联跑路就能躲避责任吗?天真了。
恶意逃废债现象一直都是困扰P2P网贷行业的一大难题。纳入征信将是有效防范恶意逃废债问题的措施之一,也是正常经营的P2P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最为迫切的诉求之一。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内容涉及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等内容。
“将P2P纳入征信体系,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国消费金融40人论坛副秘书长程雪军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也有利于金融行业防范多头借贷与共债风险,促进行业合规化发展。
看点一:支持在营P2P纳入征信体系
互金、网贷整治办联合发文表示,前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百行征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正面。
因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下发相关文件。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将此前徘徊于央行征信系统之外的P2P网贷纳入进来,即正常经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即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而未来这些P2P网贷发生退出经营或解散也规定了相关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看点二:打击高利率套路贷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P2P机构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俗来讲,即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无效,而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年化利率24%~36%之间需要机构与投资者协商解决。
“这意味着,信息的进一步透明化,P2P接入征信系统不仅是对投资者借贷方的有要求,对P2P机构本身也提出了要求,利率的透明化有利于减少套路贷。”一位网贷行业观察者对记者表示。
看点三:打击老赖与跑路P2P实控人
通知还要求,除了将正常经营的P2P机构纳入征信体系,还将对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由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和央行省级分行征信机构积极配合,进行失信信息收集和筛选,并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哪些人最有可能被打击?通知发布了失信人筛选标准:
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
2.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
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
4.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这意味着,此次通知打击的不仅仅是P2P机构欠钱不还的“老赖”,还包括了那些令投资人愤怒的失联、跑路的P2P实控人及高管。
已经成为老赖了,还能脱离失信人身份吗?通知还是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知要求各地互金整治小组和网贷整治小组将指定相关部门,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而宽限期结束后,指定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看点四:打击多头借贷与共债行为
在推动P2P网贷信息纳入征信后,互金、网络贷款整治办还剑指金融行业乱象之一——多头借贷与共债行为。
例如,通知鼓励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此前,记者注意到,行业内出现一些乱象,例如有些借款人,利用P2P征信信息不透明的“漏洞”,在多家网贷平台以及银行、消费金融等机构借款,即所谓行业多头借贷与共债行为,但持牌的银行、消费金融和保险等机构却无从查询其征信信息,暗地里积累了不少信用风险。
“这对于整个金融行业合规化发展都是利好,借款人信息的透明化,有利于行业防范多头借贷与共债风险,”程雪军表示。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