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财务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布告》。
通知布告显示,为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谋划管理单元与保障性住房相干的印花税,和保障性住房采办人触及的印花税予以避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制作保障性住房的,依据当局部分出具的相干质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事业单元、社会集团和其他组织让渡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跨越扣除了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保障性住房谋划管理单元归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小我采办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当局性基金,包含防空位下室易地建设费、都会根本举措措施配套费、教诲费附加以及处所教诲附加等。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依照都会人平易近当局认定的范畴肯定。都会人平易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将当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谋划管理单元等信息实时提供应同级财务、税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