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贵阳住建局发布《贵阳市住房以及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小我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尺度的通知》。
通知提到,住民家庭(包含乞贷人、配头及未成年子女)在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采办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管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民家庭(包含乞贷人、配头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采办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有成套住房,但贷款均已经结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9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