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带餐具食堂就餐引纠纷,派出所冒充证人签字,深圳涉事员工起诉单位和盐田公安分局)
深圳食堂纠纷案员工与涉事单位对簿公堂,法院判当初处理程序违法(来源:)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员工骆先生收到了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2018年11月7日,骆先生自带餐具进机关食堂吃饭,被阿姨责怪饭打太多,食堂管理者以违反饭堂管理为由对其进行劝阻,双方产生口角,并起肢体冲突,导致骆先生受轻微伤。之后沙头角派出所作出两人分别罚款三百元和四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骆先生不服,质疑警方冒充目击证人签名并做了笔迹鉴定。一口气将食堂管理者、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一并起诉。7月11日,盐田公安分局发布通报,虽然该案件执法过程中存在冒名签署《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的程序违法行为,但不影响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