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前退休14年后投案自首的厅官获刑4年:退休前1年敛财625万)
据浙江省高院消息,9月24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中院公开宣判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陈建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陈建设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陈建设,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浙江新昌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绍兴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4年9月提前退休,今年2月,陈建设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陈建设利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建设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