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四部门联合印发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 着装办法(试行)》)
为了指导退役军人参加大型活动着装行为,展现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的良好形象,激发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不负军旅、砥砺前行,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国庆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着装办法》)。
《着装办法》共十四条,对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的着装行为,特别是着服役期间军装的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可着服役期间军装的时机场合,军装的类型、制式、季节款式等。同时对徽章佩戴、仪容举止、适用对象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着装办法》的制定,注重了与军地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充分借鉴了国外退役军人着军服的有关规定,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军地有关部门意见。
哪些活动可以着服役期间军装?
《办法》指出,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下列活动时,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装:
(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党、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开展的面向退役军人的表彰奖励、典型宣传活动;
(三)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等举行的庆典、集会活动;
(四)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组织或批准开展的国防教育、英烈祭扫纪念活动;
(五)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批准允许着服役期间军装的其他活动和场合。
官方首次规定:退役军人可以在公开场合穿军装了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按军队规定个人留存的服役期间装备的制式服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在胸前适当位置佩戴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