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齐晨光)新房首年进行供暖,有的业主免交采暖费,有的业主却要交全额采暖费,这让业主们很是疑惑。近日,石家庄网友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新合国际锦合园小区今年刚交房入住,物业却要求业主全额缴纳首年供暖费用。记者采访了解到,2016年10月11日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业主,仍需缴纳采暖费。其中,签订合同的时间以业主和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的时间为准。
石家庄新合国际锦合园业主辛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上半年,他购买了锦合园小区的房子,2017年签订房屋备案合同。今年1月,锦合园交房,辛先生进行装修并入住。10月31日,物业张贴通知,要求全体业主缴纳新房首年供暖费用。“有新闻报道称,新房首年供暖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为什么物业让我们业主缴费呢?”辛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业主对此非常不满。
针对辛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锦合园小区辰美物业。工作人员称,物业代为开发商向业主收取首年采暖费。“今年是小区第一年整体供暖,需要进行试水,因此所有业主都不能办理停暖,必须缴纳全额供暖费。”工作人员称,其他问题他并不清楚。
2016年10月11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石家庄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发改委价格处,该处王处长称,根据《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16年10月11日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业主,仍需缴纳采暖费。“这个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业主和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的时间,如缴纳购房意向金或者签订简易合同的日期,并不是以签署房管局备案协议时间为准。”王处长解释。
此外,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如果业主遭遇开发商违规收取首年供暖费的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投诉热线12315打电话反映,也可向所在区域市场监管单位提供购房意向书和收费凭证,进行乱收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