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荣信息网讯 7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投资管理公司规划将《躲地暗码》拍摄成片子,某出书社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定投资合约,并依照商定投进500万元。因该影片一直未能准期开机,出书社将投资管理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裁决消除投资合约,投资管理公司支支出版社500万元及利钱丧失。
原告出书社诉称,2012年2月16日,两边签定了《片子投资合约》,合约就协定的投资金钱、收益分配等告竣合意。后投资管理公司三次签定弥补协定批改合同条目。出书社依照商定实行了出资500万元的义务,可是投资管理公司未能即时见告出书社影片入铺,原告出书社诉要求消除投资合约并主意返还750万元的投资款及年利率20%的利钱丧失。
被告投资管理公司辩称,赞成消除合约,但两边之间不是投资瓜葛,分歧意返还出书社主意的750万元金钱。依照行业老例,片子前期的研发以及准备只有投进不会发生任何收益,而合约中商定研发期的固定收益却未商定危害,以是出书社并不是影片的投资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涉案的500万元在《片子投资合约》中的文字表述为投资款而非乞贷,但两边当事人权力义务内容的商定与投资性子均不相符,不管是前期的研发资金仍是后期商定转化的影片投资金,均没法表现出其具有投资危害的特性。是以两边之间是名为片子投资实为假贷的法令瓜葛,乞贷本金应为500万元。裁决后两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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