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金融犯罪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最高检聚焦新类型金融犯罪,针对金融犯罪黑灰产业乱象,培育全链条追诉的办案意识和办案能力,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此次发布的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案件。最高检发布此案例既为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参考,又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防范能力。金融犯罪特别是网络金融犯罪分工日益细化,催生出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呈现“一对多”特征,社会危害性更大,犯罪手段隐蔽、难以查处,是滋生助长金融犯罪的重大隐患,有必要加大惩治力度。此次发布的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和孙旭东非法经营案都有上述特点,突出依法从严立场。
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引导取证意见,科学合理的审查判断证据方法,有效构建证明体系,既是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中履行好主导责任的重要方面,也是确保检察办案质量的关键因素。最高检围绕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提炼指控证明方法。此次发布的三个案例,都注重通过指控证明过程的叙述和指导意义的归纳阐述指控证明方法。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案件18万余人;起诉非法集资案件11万余人。18个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特点制发检察建议21份。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的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引导取证、追赃挽损、行刑双向衔接等难点问题,强化工作合力。加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应对金融犯罪迭代升级的能力水平。结合办案促进完善金融监管,加强对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社会风险、防范治理等问题的研判,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立法建议等。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