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年初,深汕特别合作区某村村民张某等一行4人来到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反映其曾在某单位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工期2个月。项目完工后,劳务方负责人一直未支付工资,且多次催要无果,请求协调解决。
接到诉求后,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办立即联系劳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劳务分包方以未与总包方进行工程款结算为由,拒绝支付信访人工资。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区政法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聚焦争议焦点,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同时,梳理工作思路,畅通行业信息对接渠道,明确由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对相关单位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由区政法办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运用教育引导、旁观者介入等方式,帮助信访人平复情绪。经过反复沟通洽谈,劳务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等4人工资,该起信访事项得以圆满化解。接下来,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办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