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日从财务部领会到,财务部、生态情况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国(上海)自由商业实验区试点暂时入境补缀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称,在中国(上海)自由商业实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羁系区域内,对企业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予入进试点区域入行补缀的货品施行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入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打点入口手续,以补缀后货品的现实报验状况,照章征收入口关税、入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消费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印发前已经征税的舶来品物,再也不退还相干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