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6月16日电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宣判原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纳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纳贿所患上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暗示从命裁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操纵担当中国人平易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布告、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党委布告、董事长、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党委布告、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或者职权、职位地方形成的便当前提,为有关单元或者小我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营业打点、天资审批、放置事情及职务提升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直接或者者经由过程特定瓜葛人非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举动组成纳贿罪,数额出格庞大,应依法惩办。鉴于项俊波到案后,自动交接办案构造还没有掌握的全数纳贿犯法究竟,系自首;认罪悔罪,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经全数追缴,具备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
《 人平易近日报 》( 2020年06月17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