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了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同时明确到2025年年底,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11月28日《北京日报》)
过去,患者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缺乏具体的规则,随意性很大,除了医联体之间针对转诊偶有联系、或因病情紧急需要做好抢救衔接与病情交代之外,一般情况下是由患者及家属决定和联系转诊事宜,包括何时转、转到哪、怎么转等,均由患者及家属决定。
这次通知明确,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这就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转诊责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转诊服务的质量。
此外,通知明确分三步走扩大转诊制度的覆盖范围:到2025年年底,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到2027年,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届时,由医疗机构主导下的跨区域转诊,就会变得更加顺畅和普遍,部分患者面临的“转院烦”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明确医疗机构的转诊责任,对于患者是重大利好。患者自行转诊时,联系接收医院、等候床位等,既耗时费力,还不一定能够如愿。转诊需要救护车,转诊途中有时还需要获得医疗服务,在医疗机构不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滋生“黑救护车”乱象。当患者转到新的医疗机构后,有的病史还得重新采写,不少检查还得再来一次,平添不少麻烦。由医疗机构之间联系转诊事宜,患者将不再为这些事发愁。此外,当转诊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时,还能有效遏制少数医疗机构以“医保额度到了”等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行为。
转诊事宜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提升医疗质量也大有好处。转诊由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协调,相关方就得说明转诊的原因,并且要把病情和诊疗思路说清楚,以及提供病历资料和检查检验结果等。如此不仅可让诊疗更具有连续性,而且还能节省不少医疗费用。无论因病情较重向上转诊,还是病情稳定向下转诊,均对患者十分有利。而且,这对于提高医疗效率、加快床位周转、优化平均住院天数和平均住院时间等指标等,同样大有好处。
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诊疗制度一旦得到普遍施行,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将会变得更加理性、科学,患者在医疗机构之间的流动也会变得井然有序。分级诊疗的核心在于双向转诊,当转诊事宜主要由患者决定时,转诊难免趋于盲目。只有医疗机构承担起转诊的责任,才能让其更加符合患者实际情况,整个过程也更有秩序。这种局面一旦形成,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将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