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并实施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等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并实施3项行业指引规范。
上述6个文件与此前实施的《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共同组成了“1+6”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全流程指导和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
具体来看,《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明确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和申述评议流程要求,指导银行案件评议工作,明确尽职标准,规范银行免责情形。《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围绕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明确银行的报送范围、渠道、处置流程,以及信息采集技术路径等具体要求,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等3项行业指引规范,主要是围绕客户尽职调查规范、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方法论3方面,形成供业内参考的行业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处于外汇业务办理的一线,其执行政策的成效决定改革红利能否真正惠及市场经营主体。《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原则。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广东、深圳、上海组织相关工作机制试运行,取得较好成效。此次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细化了银行外汇展业尽职免责,重在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出台系列配套制度,目的就是推动银行规范、高效实施展业改革。要注重统筹防风险与促便利,平衡银行展业成本与政策整体收益,不放松风险底线,也不搞风险过度化,不要求银行不计成本进行客户尽调和风险监测;坚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总结前期中国银行等4家试点银行改革经验,梳理形成符合银行管理逻辑与操作实践的展业要求;保持灵活和弹性,为未来不断完善留出空间,考虑到银行新旧业务模式转换需要一定过渡期,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3项制度由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以行业规范形式发布,作为“最佳实践”供业内参考。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实施以来,通过把识别企业等工作做到“前面”,加强事后风险监测,改变了以往逐单审核的外汇管理方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了外汇管理效率,为企业“减负”,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与银行已从起步时的4家增加到10家,其中既有大型商业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银行已纳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优质客户超1.5万户。
李斌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银行的辅导和评估,指导自愿参与改革的银行在条件成熟后加快启动;指导已实施展业改革的银行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向更多分支机构拓展,扩大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惠及更多企业。同时,依托改革全面拓展外汇业务风险监测范围和网络,指导银行深挖科技赋能潜力,更好发挥风险“探头”作用,以更高水平风险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