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10月31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原则,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称,据排查统计,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较2018年、2019年初分别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业注册资金达8487亿元,较2018年、2019年初分别增加1117亿元和457亿元。
《通知》提出,商业保理企业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对集中度、关联交易、不良资产分类、拨备计提、杠杆比例等作出规范,主要是为了防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风险和外溢风险。对于分类处置存量商业保理企业,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按照经营风险情况、违法违规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稳妥有序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处置。《通知》还从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责任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作了规定。
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企业市场准入、退出、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并适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