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孙竞)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进行部署。
《办法》明确,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根据《办法》,民族文字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统一组织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及其他学科翻译(编译)版教材的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行严格管理;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并进行初审;负责对国家课程教材民族文字翻译(编译)进行初审。学校使用民族文字教材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民族文字教材。
《办法》要求,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和翻译(编译)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体现时代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教材编写的系统性。在选用使用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编写与审核提出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语文课程标准和国家统编语文教材选篇的主题和方法,结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需要和习得规律,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少数民族语文教材要根据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关于民族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和统编语文教材修订周期及时进行修订。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修订完成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课程教材的程序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国家教材委员会终审。
《办法》明确,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关于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安排民族文字教材相关经费,纳入省(区)年度财政预算,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对有关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