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王震)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消息,经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协定》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协定》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中塞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
1.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唐志
2. 西北工业大学校长宋保维
3. 西安工业大学校长姚尧:
4. 聚焦防汛抗旱丨我国第二
5. “设计智造与高质量发展
6. “寻根黄陵 陕耀香江”黄
7. 从圣彼得堡到晋商故里:
8. 深中通道通车:湾区破“
9. 习言道|推进粤港澳大湾
10. 深中通道通车 千余名游客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王震)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消息,经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协定》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协定》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中塞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