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瘾君子”被卖家拖债 讨要未果捅死对方)
男子购买冰毒时,被卖家借去一万元,多次讨要未果后男子持刀将卖家捅死……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82年出生的邹某是大连甘井子区人。2018年5月1日,邹某向39岁的王先生购买冰毒时,王先生以向上家购买毒品为由从邹某处借走1万元,之后邹某多次联系王先生索债未果。
同月5日17时许,邹某在瓦房店某小区附近堵截王先生,王先生看见邹某后转身逃走,邹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追上王先生后,朝王先生胸腹部捅刺,致王先生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邹某作案后回到瓦房店市远洲国际城一期的租住处,将自己持刀捅人的事情告诉了妻子于某。于某为使邹某逃避法律制裁,开车将邹某送至邹某的朋友佟某处。
佟某在知道邹某持刀捅人的事实后,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仍然按照邹某的要求,将其送到长兴岛某小区家中,邹某于案发次日5时许被抓获归案。
2019年4月1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因琐事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一人死亡,应依法惩处。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