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近日,经中共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纪委监委对融水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潘文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文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名贵特产及为亲属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文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文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其主动上交的不当所得由市纪委登记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潘文辉简历
潘文辉,男,苗族,1969年12月生,广西融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9—1988.07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职业中学财会学习;
1988.07—1991.07广西任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财政所工人、办事员(1988年12月招收为合同制工人;1990年2月吸收为国家干部);
1991.07—1993.05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财政所副所长;
1993.05—1997.07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股科员(其间:1995年9年至1997年9月在江西财经大学在职大专班会计专业学习);
1997.07—1999.10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股副股长;
1999.10—2001.08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2001.08—2002.02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5年5月在湖南大学网络学院财政学专业学习);
2002.02—2003.02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3.02—2007.12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7.12—2011.05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党委书记;
2011.05—2016.05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其间:2011年12月在中国农业大学完成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6.05—2018.04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2018.04—2019.09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协党组书记;
2018.04—2019.10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