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国税总局网站动静,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纳税信誉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布告》(以下简称《通知布告》)。《通知布告》指出,纳税人产生未按法按期限打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存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划定刻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誉修复。该《通知布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布告》称,纳进纳税信誉办理的企业纳税人,合适以下前提之一的,可在划定刻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誉修复。
一是纳税人产生未按法按期限打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存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是未按税务机关处置结论缴纳或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组成犯法,纳税信誉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置结论明白的刻日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是纳税人实行响应法令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消除非正常户状况的。
《通知布告》指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誉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誉修复申请表》,并对改正掉信行动的真实性作出许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子虚许诺的,撤消响应的纳税信誉修复,并依照《纳税信誉评价指标和评价体例(试行)调剂表》予以扣分。
《通知布告》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誉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誉修复成果。纳税信誉修复完成后,纳税人依照修复后的纳税信誉级别合用响应的税收政策和办理办事办法,之前已合用的税收政策和办理办事办法不作追溯调剂。
《通知布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