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一法院庭长窝藏山东疫苗案逃犯获缓刑,取保期间仍审案)
雷国光是2016年“山东疫苗案”的上游涉案人员之一,案发后,他的姐夫、原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庭长胡敬中驾驶警车帮助其隐匿并购买电话卡供其使用。胡敬中因此犯窝藏罪被判刑。
2019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胡敬中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武汉中院认定,胡敬中明知他人是犯罪人员而为其提供车辆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阻碍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武汉中院驳回了胡敬中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澎湃新闻注意到,胡敬中2016年4月被刑拘,当天获取保候审,此后两年间,胡敬中仍作为合议庭成员出现在了汉川法院发布的近百份裁判文书中。
11月13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汉川市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法院曾只有一个法官叫“胡敬中”,对于为何胡敬中取保期间继续审理案件,该工作人员表示,法院肯定会对这些问题重视,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作答复。
用警车帮助涉案小舅子隐藏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
澎湃新闻曾连发多篇报道,对“山东疫苗案”进行了深度报道;同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组织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赴山东全面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2017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披露,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55人,已起诉291人,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
武汉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3月,山东省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的犯罪事实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雷国光(已判决)系庞红卫案上游涉案人员之一。
“因为新闻曝光了山东疫苗的事,我就想躲一下。”雷国光供述称,2016年3月20日下午,他就来到其姐姐家中。原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庭长胡敬中是雷国光的姐夫。
“2015年8、9月份,雷国光给我打电话说山东有一个一起做生意销售疫苗的被捉了,可能牵扯到他,我当时问他涉及有多深,但是雷国光自己也说不清楚。” 胡敬中说,央视报道疫苗案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天晚上,下班回来发现雷国光在他家中。
雷国光的姐姐供述称,“我和我老公都劝他投案自首,他说家里妻子无业、大儿子脑瘫.如果他要是坐牢,就只有自杀。”雷国光并无自首的意思,在胡敬中家中住了一晚。
次日,胡敬中正好到嘉鱼县去办案,他就开着单位的警车(鄂KA0**警)把雷国光带到了嘉鱼县。为了方便和外界联系,胡敬中还让司机用身份证给雷国光办了一张手机电话卡。
庭长所在法院曾出具材料“求情”
胡敬中在供述中表示,自己曾多次劝雷国光自首。2016年3月28日晚上,他们夫妻一起去了雷国光在嘉鱼县的住所,“我跟他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他还是不愿意,后来就没再见过面了。”
汉川市麻河派出所所长尹某作证时介绍,3月22日晚上,接到胡敬中电话,让帮忙查下雷国光是否被网上追逃,当时并没有查到。3月30日晚上,胡敬中又要尹某查雷国光是否被网上追逃。第二天,尹某查到雷国光已被网上追逃,“我就跟胡敬中打电话,让他劝雷国光尽快投案自首。”
“这时候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就跟老婆商量让她劝雷国光投案自首。”胡敬中说,4月1日上午,他到院里去开会的时候,跟常务副院长陶院长汇报说我舅弟雷国光是逃犯,我想继续做一次思想工作,“他说可以,如果不行还是让他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日,雷国光在嘉鱼县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日,胡敬中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宿舍其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次日,胡敬中因涉嫌犯窝藏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审理期间,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曾向审理法院“求情”,该法院出具了书面证明和意见,以证实“胡敬中系单位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一贯表现良好”,“请求综合考虑胡敬中的表现情况、犯罪情节、后续影响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理”。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敬中明知雷国光是犯罪人员而为其提供车辆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阻碍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胡敬中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胡敬中是基于与雷国光有亲属关系,不得已而为之,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观点,与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敬中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胡敬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中院,上诉理由是原审量刑过重,希望对其从轻处罚,改判免刑。
2019年8月19日,武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取保后继续审理案件近百件
澎湃新闻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6年4月2日胡敬中被刑事拘留,当日获取保候审后,又回到了汉川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2016年4月5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汉川市银华农贸有限公司、汉川市银华农贸有限公司分水正茂加油站等与十堰市双环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胡敬中以审判长的身份出现在判决书中。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敬中犯窝藏罪,于2018年8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但似乎并未影响胡敬中继续在原单位审理案件。
澎湃新闻统计发现,2016年4月2日至2018年10月17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发布上网的96份裁判文书中,胡敬中的名字均以合议庭成员的方式出现在裁判文书中。
2018年10月17日,胡敬中等人组成的合议庭作出《张志明与李木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之后再无胡敬中可查的审理案件。
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官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官网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免名单显示,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胡敬中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分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11月13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汉川市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法院确实只有一个法官叫“胡敬中”,对于为何为其开具“求情证明”、刑事拘留后继续审理案件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法院肯定会对这些问题重视,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作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