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是杭州人,50多岁,前些天,她愁眉苦脸地来找律师,说80多岁的爸妈名下唯一一套房子怕是要保不住了。
“两个老人这些天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好,真当是作孽。”她长叹一口气,说起事情原委。
马女士的爸妈老马夫妇都是退休工人,在杭州市中心的老小区里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虽然经济条件一般,但晚年生活也算平静安逸。
上个月,马女士去爸妈家帮忙搞卫生,收拾东西时忽然发现,爸妈的房产证上竟然有个抵押标记。
爸妈平时没有什么大的花销,为什么会去抵押房产?马女士觉得不对劲:“你们这个章是哪里来的啦?”
老马看了一眼,轻描淡写地说,房产证借给朋友用了一下。
“什么朋友?借去干吗用的?你晓不晓得这个章是什么意思?”马女士一连串追问,老马夫妇被问蒙了,支支吾吾地说,是朋友要借钱,让他们帮忙签个字做个“担保”。不过,老马夫妇并不知道担保意味着什么。
马女士很着急,拿着房产证去抵押机构一问,发现爸妈的房产证在去年11月被用来抵押贷款,截至今年11月,要还140万元,如果还不上,按照合同约定,房子就可能被贷款机构收走。
马女士惊呆了,这是二老在杭州唯一一套住房,也是二老最大的一笔财产,没了可怎么办?
老马夫妇一听也急了,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把来龙去脉都告诉了女儿。记者 林琳
五年前遇到一个70岁的时髦女人 看到老马家电视旧了,连彩电都会送上门
事情还要从五年前说起。2014年,老马夫妇在小区楼下散步时,偶尔结识了一位姓周的女子,周70多岁,打扮得蛮时尚,说话快言快语,是个“自来熟”。
周自称住在杭州江干区,正好到附近来推销保健品。
老马夫妇告诉女儿,自己原本对保健品并不感兴趣,但周和其他的人不一样,不会“死缠烂打”求着他们买,出手还很“大方”,时不时会给他们送些米、油、水果等日常用品。
一来二去,老马夫妇和周熟络了起来,老马觉得,周是个“很有生活品质”的人,吃、穿都蛮讲究,对朋友也舍得花钱。他说,有一回周某来家里串门,发现他们的电视机有些旧了,回去二话没说竟然买了一台50寸的大彩电,直接送到老马家里。
这些平日相处的点点滴滴,让老马夫妇对周越来越信任。
马女士猜测,或许正是有了之前的这些铺垫,爸妈才会落进周某的“套路”里。
准备了一套“组合拳” 一步步把老马夫妇套路进去
周某是怎么套路老马夫妇的?律师听完马女士和老马夫妇的陈述,心里大概有了数——
套路1:借口有投资渠道,许诺好处费,“借”走房产证。
2015年,周在闲谈时忽然提起,说自己有个投资渠道,但手头资金不够,需要借钱,借钱要办手续,她自己的房子已经抵押过了,想“借”老马夫妇的房产证用一用,事成之后,会给老马夫妇一些“手续费”作为感谢。
老马夫妇文化程度不高,并不了解其中的风险,想着给“朋友”帮忙,没有什么损失还能赚些小钱,就爽快地答应了。
第二天,周某就带着他们去了一家贷款机构,其间,一直是她在跟对方沟通,她告诉老马夫妇,“事情交给我来办,你们一会签个字就行。”
套路2:忽悠老人在合同上签字,说好的“担保人”变成“借款人”。
用老马夫妇的房产抵押,必须由老马夫妇亲笔签字,合同才能生效。
周某跟对方谈妥后,拿来一份已经打印填写好的《借款合同》、一份《房产抵押合同》和一份《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指着下方的空缺处,让老马夫妇签字。
老马夫妇眼神不好,也看不懂合同内容,出于对周某的信任,直接就在“借款人”一栏签了名。这样一来,老马夫妇成了借款人,周某反倒成了他们的担保人。
借款的140万元,也全部都打入了周某的账户(因为当时老马夫妇也在场,同意将钱打进周某账户)。
套路3:每到年底就“续签”合同,实际上是借新还旧。
这之后,周某就像此前承诺的一样,每个月都会给老马夫妇打1万元钱,作为“好处费”。只是每次临近年底要还钱的时候,她都会找各种借口,让老马夫妇去重新“续签”一份合同。
说是“续签”,其实是将房产重新抵押,由于杭州的房价近年来一直在涨,重新抵押后的借款往往也比前一年多,比如头一年只有50万的房子,到了第二年能抵押80万,周某就拿二次抵押获得的这笔钱,还了前面的债,付了老马夫妇的“好处费”,余下的全都用作个人花销。
面对老马夫妇被套路后签下的合同 律师也很无奈,合法有效的
律师调查发现,周某并没有什么投资渠道,一直在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而且,她还和除老马夫妇之外的不少人有经济上的纠纷,这样的“套路”,她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使用了。
更麻烦的是,老马夫妇确实在两份合同上签了字,也就是说,合同内容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出借方也按约把钱打给了周某,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份合同是完全成立且有法律效力的。
周某利用老马夫妇的信任和对合同的不了解,给自己的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
眼看就要到还钱的期限了,还不出钱,老马夫妇的房子就保不住。
马女士也联系了周某,但周某说,自己手头暂时没钱,还不出来。
为了这件事,二老整天唉声叹气,生怕债主找上门来催债,自己无家可归。
老马两个女儿每人凑了50万替父母还债
应马女士的要求,律师将老马、周某、贷款机构三方叫到一起,组织了一次调解。
周某也到了现场,她承认,之前签的合同有误,自己是实际借款人,老马夫妇应当是担保人。
三方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修正承诺书》,说明周某实为借款人,老马夫妇实为担保人,但原始合同中老马夫妇抵押房产的意思表示仍然是真实的,老马夫妇仍然需要履行担保责任。
调解中,周某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在“欺骗”老马夫妇:“我现在不还是因为没有钱,又不是说我以后都不还,这几年我每个月的利息钱是不是都准时转过去的?”
让马女士更气愤的是,即便到了这时,父母还在为周某辩解。“她(周某)真的是一个讲信用的人,不会骗人的。”老马说,这几年,周某前后共给了他40万元,作为担保“好处费”,他愿意相信周某。
“现在不是信不信的问题,是钱谁来还?房子怎么办?”说到房子,老马不出声了,只是叹气。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父债子偿”一说,但看到父母担惊受怕的样子,马女士还是心软了。她和姐姐商量后主动提出,愿意每人出50万元,帮爸妈一起把“债”还了。
两人都是工薪阶层,50万元对两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周某在旁边听着,一语不发。
经律师调解,三方约定:担保人老马夫妇拿出这几年获得的40万元“好处费”,再加上两个女儿凑得的100万元,先垫还借款,同时对借款人周某在民法上享有追偿权。
眼下房子虽然解决了,但老马夫妇的这笔钱,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回。马女士也知道,周某没有工作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渠道,要等她还钱,恐怕是遥遥无期了……
律师详析 周某的套路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吴婷律师:周某这个套路有隐蔽性,在这一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担保人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形,签字也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担保人很难举证撇清自己的责任,像老马夫妇遇到的这种情况,即便周某存在虚构投资情节的情况,但贷款机构是真金白银出资的,有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仍然会确认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真实性。
但是,由于该借款并不产生真正的资金收益,也就是说借款人周某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虚构投资用途借钱,将借来的钱部分用于偿还出借人利息,部分用于给予担保人好处费,自己则挥霍剩余的本金,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吴婷律师也提示当事人马女士可以报警,不过马女士表示暂时不想报警,因为担心报警之后,周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钱就更要不回来了。
吴婷律师提醒,老年人不要轻信各种境外上市、非流通股解禁、期货交易等自己不了解的金融投资领域,更不要向不熟悉的人“出借”房产证,不要随意在不了解的合同或空白合同上签字,面对担保、借款等情况,务必要谨慎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