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记者 赵叶苹)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讯决一件纵火案,被告人黄某晟纵火致二人灭亡、一人轻伤、六人轻细伤,衡宇、摩托车等财物损掉总计价值近35万元。海南一中院以纵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晟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另补偿19名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损掉总计50多万元。
2018年4月,黄某晟与女友陈某租住在陵水县椰林镇城南三哥茶语出租屋408室,8月10日清晨,黄某晟与陈某在出租屋内打骂,黄某晟自伤后往病院包扎,然后回到408室歇息。8月11日清晨2时许,黄某晟下楼买烟,下楼后越想越生气,发生烧失落陈某送给他的摩托车的设法,随后来到一楼泊车点,将本身摩托车旁边的一辆铃木王摩托车油管拔出,任汽油流在地上,从地上捡起一个一次性口罩沾上汽油点燃丢到地上,引燃了一楼的十余辆电动车,后火势舒展至整栋楼,导致20余人被困在楼内。
当夜火警造成2人灭亡、1人轻伤、6人轻细伤及财富损掉近35万元人平易近币。2018年8月12日,黄某晟在陵水县人平易近病院被抓获。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黄某晟为宣泄私愤居心放火,造成重年夜伤亡,风险公共平安,其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被告人犯法念头卑鄙、主不雅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年夜、酿成的犯法后果极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