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27日电 (毛雨佳 吕明珊)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宣判了一路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案,判处与公交车司机产生争执并致使交通变乱的男人熊某江有期徒刑4年。
本年6月16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熊某江驾驶一辆电动车逆行颠末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禧福新城路段时,与迎面驾驶30路公交车的司机范某宇几乎产生碰撞,熊某江便将电动车横停在公交车前面,与下车的公交车司机范某宇产生争吵。
熊某江一路争吵随着范某宇走上公交车并站在车门前,禁止公交车关门行驶。此时,范某宇趁熊某江不备关上车门驾车前行,熊某江便上前勒住范某宇的脖子,并拉扯范某宇握着标的目的盘的手,导致公交车偏离行驶到左边的绿化带中,撞倒了交通唆使牌后车才停下,造成公交车左边第2、第三车窗玻璃分裂(经判定损毁价值4588元)。在车停下后,熊某江从车窗处筹办跳车逃跑时被大众抓获并报警。
经查实,那时车上共有10名乘客。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熊某江疏忽国度法令,以暴力体例阻碍公交车司机驾驶,造成公交车产生交通变乱,风险公共平安,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动已组成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应予惩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熊某江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依法可从轻处置,根据《关于依法惩办波折公共交通东西平安驾驶背法犯法行动的指点定见》,被告人熊某江在夜间行驶的公共交通东西上实行波折公共平安的行动,且案发时该公交车上现实载客10名,可从重惩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