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 本日(12月11日)上午,北京向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路制售冒充桶装矿泉水案。庭上,被告人于某交接,她和丈夫李某和雇工翟某在出租房内将自来水灌进桶里,假充品牌桶装矿泉水,以每桶1元到1.5元的价钱向其他水站发卖取利,天天可卖出四五百桶。公诉机关以为,该当以发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究查其刑事责任,法院未当庭宣判。
上午,三名被告人被带到法庭。新京报记者领会到,被告人于某和李某是夫妻,被告人翟某是他们的雇工。
按照指控,他们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间,在北京向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出租房内将自来水过滤装桶,加贴怡宝、乐百氏等注册商标标识并出售,不法经营额总计人平易近币20万余元,此中被告人翟某介入的金额为10万余元。
“认可指控。”庭上,三名被告人的认罪立场较好。于某交接,2003年她初中停学来北京务工,其间和李某成婚生子,15岁的儿子在老家上学。她在十八里店地域打工时,看到有人将自来水灌到桶里当桶装矿泉水卖,便和丈夫租房,在网上订购了一套价值1万元摆布的制水装备及假标签、封盖、防伪标记等材料。
于某暗示,这些冒充标签一套本钱只有6角钱,“一桶(水)出售的价钱是1元到1.5元”。于某说,由于价钱低廉,其他水站的人也到她这里吊水,来时提着贴有哇哈哈、雀巢、景田、农民山泉等标签的水桶。以后他们雇翟某来工作,每一个月工资为三千元。翟某暗示,他天天的工作即按照老板的放置,将自来水经由过程装备过滤后装桶,再贴上假标签。
据交接,他们天天能卖出四五百桶,触及十多家水站。“我们是个黑作坊。” 于某认可,他们没有经营许可证等相干手续。于某的丈夫李某称,本身之前在水站工作过,在陆续有水站向他年夜量订水后,他知道本身制售的这些水终究会由水站发卖给小区居平易近。
公诉机关以为,三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不异的商标并发卖该商品,此中于某、李某行动情节出格严重,翟某行动情节严重,该当以发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究查刑事责任。
辩解人做罪轻辩解。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