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星巴克预付卡“星礼卡”向用户收取延期管理费再次引发热议。
此前,已有不少消费者反映“星礼卡”逾期后自动扣除“延期管理费”,该规定遭用户质疑不合理扣费。
对于预付卡扣费规则问题,截至发稿,星巴克方面仍未给出官方回应,星巴克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十分重视此事,一定会完善顾客体验。
星巴克中国在官网公布了2019年11月15日最新修订的《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以下简称“预付卡章程”),预付卡包括纸质饮料券、电子饮料券、特定产品电子券、实体预付卡、电子预付卡等。预付卡的有效期为激活之日起三年(或末次充值之日起三年,如适用)。
据官网所述,除了纸质饮料券,其他种类的预付卡在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延期30天,星巴克将在该延期期限到期日的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付卡账户中扣除此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
“延期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按照有效期到期日该预付卡账户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元,如果这张预付卡里还有余额,将自动再延期30天,此后仍旧从预付卡账户余额中扣取延期管理费,直至扣完为止。
来源:星巴克中国官网《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预付卡可以规定有效期吗?“星礼卡”逾期收取“延期管理费”是否合法?
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此外,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对于“逾期管理费”的问题,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星巴克“星礼卡”向用户收取延期管理费,这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格式条款”。
王凡解释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体来看,“星礼卡”向用户收取延期管理费,是在其预付卡章程中拟定的,是重复使用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付款义务的条款,是要特别提醒消费者的。”
王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称,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同时,王凡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王凡指出,格式条款如果有上述内容的,条款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星巴克在星礼卡的规则中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收取延期管理费并对消费者没有行使说明义务的,对这个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无效。”王凡总结道。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委”)就已约谈二十余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了解过期手续费的收取情况。
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个别发卡企业在多用途预付卡有效期届满后,以激活费、管理费、保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过期手续费,上海市消保委于2018年4月10日约谈了当地27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包括通联卡、盛付通校园卡、商联卡等。约谈后,发卡企业将现行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提交给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消保委对其中两家收过期手续费畸高的发卡企业进行了劝谕,要求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就高额收费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