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6日对外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税优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产品迎来扩围。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在中国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每年2400元人民币(每月200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实践,该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该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具体而言,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民众有更多选择。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
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通知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畅通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做好信息披露,让民众愿意买、买得到、买的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称,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责任编辑: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