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9日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操作风险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面临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操作风险防控形势更加复杂,原有监管规定难以满足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的国际规则也进行了修订、完善,有必要结合我国实践,对原有监管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办法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
办法规定了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办法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整合了原有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明确统一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基本要求。同时,区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规模较大和规模较小的机构,分别适用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