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管)因存在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等14项违规,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东方资管总公司罚款106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750万元,合计罚款1810万元。
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除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外,东方资管还存在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帮助附属银行掩盖不良资产、虚假整改,继续为附属银行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提供通道、违规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非金收购未真实转移资产、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收购不真实债权为企业提供融资、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债权、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融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风险并形成案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买方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
同时,王晓光(时任东方资管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对东方资管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发生风险并形成案件负有责任,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吕青玉(时任东方资管山东省分公司客户经理)对东方资管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买方调查不尽职负有责任,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对其予以警告。
石爽(时任东方资管投资(投行)部总经理)对东方资管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负有责任,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胡雪梅(时任东方资管投资(投行)部高级经理)对东方资管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负有责任,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何冬梅(时任东方资管黑龙江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对东方资管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发生风险并形成案件负有责任,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对其予以警告。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