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汪文正)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28日发布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入境住民游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通知布告,明确对自香港、澳门入境、年满18周岁的住民游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小我公道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之内(含12000元)的予以避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入境免税店的港口,容许上述游客在港口入境免税店采办必定数目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小我公道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之内(含15000元)的予以避免税放行。
通知布告明确,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年夜桥珠海公路等6个港口施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推行至全数入境港口(横琴“一线”港口除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