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规政策,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兑现招商引资承诺,补齐融资服务短板……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内蒙古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二十条举措意见,切实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内蒙古将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同时,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要求清偿责任主体多渠道统筹资金、限时清偿到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清欠问题不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超期办理,对判决后仍不执行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此外,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承诺的政策、签订的协议,逐一确定兑现时限,因违法违规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内蒙古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与各类融资担保平台、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根据意见,内蒙古还向民营企业出台了一些具体可感的支持举措,比如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份额。内蒙古还从规范涉企行政审批、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方面出台意见,凝聚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