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魏哲哲)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18日联合发布关于打点拒不执行裁决、裁定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诠释,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犯法,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正当权柄,维护司法权势巨子以及司法公信。
司法诠释划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平易近法院的裁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紧张的,应该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划定,以拒不执行裁决、裁科罪处分。
司法诠释划定,举动人为回避执行义务,在诉讼起头后、裁判见效前施行暗藏、转移财富等举动,在裁决、裁定见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紧张,以拒不执行裁决、裁科罪究查刑事责任。
《 人平易近日报 》( 2024年11月1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