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7个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助推依法行政。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
其中包括: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诉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燃气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诉濮阳县农业农村局不履行牲畜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诉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不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台江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诉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无障碍设施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诉安庆市宜秀区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娱乐场所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诉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和行政审判强化公益保护。案例中,通过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用较少的司法成本促进了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效。从实践看,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具有“协同”的特点。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采用了更加丰富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力改进完善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司法衔接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中,人民法院不仅采用判决责令履职的裁判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在法院审理期间履职到位的,还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了判决确认违法、裁定准予撤诉或者终结案件等裁判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通过这些案件强化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担当意识,促进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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