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11月27日发布《指导意见》,从加强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具体举措。《指导意见》分别明确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的任务目标,细化了紧密型医联体,市域,省域,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和全国层面的任务要求。
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此后不断有文件提及。这项工作明显提速是在2021年7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随后又有多部委联合出台《管理办法》,目前不少城市已开展检验结果互认。
《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的时间表和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等区域内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按照这一部署,“互认惠民”有望尽快照进现实。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路线图”,包括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辖区内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信息平台、省级“影像云”以及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数据交换。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某些检验结果互认难。比如,有时候因病情变化,已有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患者当前实际病情,接诊的医院不得不重新安排检查;有的则是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医院不能忽视患者要求,只有复查才能给患者吃“定心丸”。这些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检验结果无法互认,需要公众理性看待。
为检验结果互认创造有利条件,就是为了避免患者做重复检查,这也能减轻就医负担,节约就医时间,提高就诊效率。同时,这也有利于为医保基金省钱,为医院减轻服务压力。所以,从各地有关部门到医疗机构等,都应该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具体部署,不仅要按期落实互认项目数量,更要提升互认质量,争取实现多方共赢。
需要指出的是,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还要防止“以检养医”。一些医疗机构由于经营压力较大,就通过重复检查、过度化验来增加收入,出现“检查多”“检查贵”等不良现象。因此,支持检验结果互认,还要有效破解“以检养医”乱象,防止个别医疗机构通过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将检验结果互认政策“架空”。
所以,在清单支持、技术支持之外,还应该通过完善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倒逼医疗机构走出“以检养医”。这既需要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补贴机制,也需要健全奖惩机制,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密切监测推行检验结果互认后患者检查检验负担的变化及阻碍因素。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将政策利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