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助贷等相关业务将迎来新的规范。
《通知》明确,规范对象金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是指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两年,随着银行等持牌机构业务线上化,开放化,数字化,用户下沉化等特点,金融科技公司与持牌机构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以助贷为主,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多方合作,这种合作一方面推动了金融机构的数字化业务能力,扩大了客群,但另一方面,在合作中的不规范也隐藏相关风险。
合作难度将加大
部分金融科技平台将边缘化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要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突破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坚持内控先行,预先制定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目前,银行在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中均会设置准入门槛,但话语权较弱的农商行和城商行多会设置较低的门槛来吸引合作机构。“《通知》的出台,在行业层面统一准入门槛要求,对于中小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予以规范,那些缺乏核心牌照支持、缺乏核心科技支撑和强大品牌背书的金融科技平台,将随着合作的规范化而趋于边缘化。”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
《通知》强调,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开展尽职调查,并完善审批流程,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
于百程认为,“上述条款意味着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机构分行等合作难度会加大,特别是与大行的合作。”
同时,《通知》中重点提到了,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按照穿透原则,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要求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发放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于百程强调,“目前,监管方并没有专门出台针对持牌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合作的监管文件,只是在相关监管文件比如2017年年底《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部分涉及。此次,北京银保监局印发的通知,更加的具体和有针对性,总体看会更加的规范,后期不排除其他地区会跟进甚至出台全国性的规范文件。 ”
当前,有不少银行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互联网助贷、联合贷款等业务合作。而在一些头部金融科技上市公司中助贷业务早已成为主流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