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思政教师师生比不得低于1:350,教育部发布规定征求意见)
南都讯 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如何建设?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的《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资金投入上要优先保障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在资源配置上要优先满足。思政课教师编制不得挪作他用,在师资选聘上可以实行思政课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制度,也可以探索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
此外,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前必须给本专科生上过思政课;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将被纳入学术成果范围,教书育人经验总结也可作为教学和科研成果。
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稿》总则明确,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
其中指出,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意见稿》规定,讲授思政课是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资源配置:思政课教师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在师资的配备与选聘上,《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配足。思政课教师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高等学校可以在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遴选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从事思政课教学。也可以探索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与思政课教学,鼓励政治素质过硬的相关学科专家转任思政课教师。
同时也可以实行思政课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派驻支援或组建讲师团等形式支持民办高等学校配备思政课教师。
《意见稿》规定,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是中共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高等学校可以采取兼职等办法,从相关单位聘任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
岗位考核:“退出”机制实行“一票否决”
思政课教师如何考核?《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应当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将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根本标准,同时要重视考查科研成果。
在考核上,高等学校可以设置具体条件,例如,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同时,《意见稿》中还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完善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制度,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报刊目录,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细化相关认定办法。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不得将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和出国访学留学情况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硬性指标和排次定序依据。
此外,《意见稿》也对思政课教师的“退出”机制做出规定,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