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湘晴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湘晴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湘晴利用担任广东教育书店经理、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发行教材教辅、经营连锁书店、经营发货站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