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外媒报导,2009年,一位加拿年夜妇女因乘坐主动扶梯时,没有捉住扶手被捕。近日,该国最高法院判给其20000加币(约合人平易近币10万元)的补偿。
据报导,2009年,贝拉(Bela Kosoian)在魁北克省拉瓦尔乘坐主动扶梯时,没有抓着扶手,而是一向在翻找她的钱包。随后,警便利将她拦下,要求其跟从,但贝拉谢绝了,“由于她以为本身没有做错任何事”,而且谢绝供给身份证实。
贝拉随后被拘留。在她被开释时,她还因背反扶梯标记牌的要求而被罚100加币,并因故障查抄职员而被罚320加币。据悉,在主动扶梯四周有一个标有“谨慎,请扶好扶手”的标记。
据报导,2012年,贝拉告状蒙特利尔的交通局、市当局和该名官员,要求补偿45000加币。2015年,该诉讼在魁北克法院被驳回。在2017年,贝拉再次上诉,却又一次被驳回,该法院还称,是“贝拉致使了本身的不幸”。
以后,贝拉上告最高法院。近日,最高法院鉴定,地铁站上的标记“是正告”,而不是法令。
法院的判决还说,“一个警官应当知道人们不是必需握住扶手,即便贝拉密斯的行动不长短常可取,但她没有任何法令义务握住扶手。”“在一个自由平易近主的社会中,除不法律有划定,警务职员不然不得干涉干与人平易近的自由。他们必需领会法令并依此行事。”
法院裁定,警方应向贝拉付出20000加币的补偿金。
贝拉随后暗示,很光荣上告最高法院,“我知道我没有做错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