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2月6日电(记者 范宇斌) 2018年12月1日,浙江省温岭市环保部分会同公安机关在查询拜访情况背法案件时,温岭市环保局情况监察年夜队副年夜队长兼年夜溪中队中队长陈奔被犯法嫌疑人驾驶车辆抵触触犯后壮烈牺牲,年仅30周岁。
6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得悉,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以居心杀人罪判处闯祸司机江某死刑,缓期二年履行,褫夺政治权力毕生,并补偿给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掉,总计人平易近币288.796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起,被告人江某屡次驾驶车辆载送王某辉(另案处置)不法倾倒有毒物资。
2018年12月1日17时56分许,被告人江某驾驶浙JN67T0丰田牌小型轿车载送王某辉行驶至温岭市箬横镇太龙一级公路6KM+200M的红绿灯口,在泊车等待绿灯时,被害人陈奔带队阻挡其车辆进行法律查抄。被害人陈奔敲击被告人江某车辆驾驶室玻璃窗、出示证件、唆使其下车,江某未回应,陈奔遂走到江某车辆前方。
被告人江某为回避查抄,驱车撞开相邻车辆试图驶离,导致被害人陈奔被顶在其车辆引擎盖上。
被告人江某掉臂被害人的生命平安,明知车辆引擎盖上有人,依然驾车逃离;在车辆驶至太龙一级公路8KM+300M时,被害人陈奔从车辆引擎盖上失落落至路面,被告人江某仍径直驱车逃离,致被害人陈奔被路过车辆碾压,就地灭亡。
当日20时43分,被告人江某拨打110报警投案,21时50分,被告人江某在温岭市城东街道网商园西南年夜门口前筹办乘坐车辆前去温岭市公安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江某于案发前从事驾驶工作,案发时身体健康,目力正常,当气候象证实案发时段能见度杰出,车辆司法判定定见书证实江某驾驶的涉案车辆驾驶员眼点前方视野清楚,物体未见较着变形掉真现象,足以申明被告人江某在其行驶2100余米的进程中完万能看见其面前引擎盖上趴着一小我,江某对此事实的否定纯属抵赖。
被告人江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回案,依法可视为主动投案,其回案前期能供认首要犯法事实,但后来翻供,庭审时仍辩称没看见被害人站在车前、引擎盖上趴着人等首要事实,故依法不属照实供述本身罪过,不克不及组成自首。
被告人江某为回避法律查抄,将法律职员抵触触犯顶在引擎盖上后,掉臂法律职员生命安危驾车高速逃离,致一人灭亡,其行动组成居心杀人罪。被告人江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依法酌情从轻惩罚,但其犯法后果严重,情节卑劣,社会风险性年夜,当庭又拒不认罪,综合斟酌其犯法事实、情节,依法判正法刑可不当即履行。因为其犯法行动造成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掉的公道部门,依法应予补偿。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