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微信公家号动静,12月6日10时,日照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在该院第三审讯庭公然开庭宣判被告人马啸纳贿一案,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马啸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对马啸纳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啸在担负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持久间,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干单元或小我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好处,不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1224.32万元。
日照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以为,被告人马啸身为国度工作职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数额出格庞大,其行动组成纳贿罪。鉴于其到案后,照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把握的犯法事实,并自动交接了办案机关还没有把握的年夜部门同种犯法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年夜部门已被追缴,依法对其从轻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