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意见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整体发展、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等11条举措。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