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平易近网北京7月4日电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本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公然宣判云南省政协原党构成员、副主席黄毅纳贿案,对被告人黄毅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对其纳贿所患上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毅前后操纵担当中共保山市委布告,云南省人平易近当局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干单元以及小我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谋划等事项上提供匡助,非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3495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毅的举动组成纳贿罪,数额出格庞大。鉴于黄毅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恶行,自动交接监察构造还没有掌握的部门纳贿犯法究竟;认罪悔罪,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经全数追缴,具备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