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吴浩媚报道:微信群里骂人,被判败诉后拒不执行,该怎么办?梅州兴宁法院4日称,该院已成功执结一起在微信群辱骂他人的名誉权纠纷案。
骆某旭与骆某洋是梅州兴宁某村的同村村民,且都在同村的微信群里,群里有成员148人。双方因日常琐事积怨颇深。
2022年7月1日,骆某洋在同村微信群中连续公开发布9条微信语音信息,用粗鄙语言辱骂骆某旭及其家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骆某旭将骆某洋起诉到梅州兴宁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骆某洋在该微信群里公开道歉,如不履行,将采取在村委会张贴公告的方式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判决生效后,骆某洋未按期履行,骆某旭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执行特殊性,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耐心做被执行人骆某洋的思想工作,其主动缴纳了执行费,但仍不肯道歉。为了尽快消除对申请执行人的不良影响,恢复声誉,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张贴在村委会的公告栏中。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法官说,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网络平台、社交软件给公众提供了更多发表言论的机会,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为一时泄愤,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上随意发布不当言论或视频,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