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政策共18条,有效期3年。
9月11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会上,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黎黎表示,出台《若干政策》是大连市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增强大连港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赋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俞红玫表示,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大连的战略定位。“三个中心”要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其中区域性金融中心为“两个中心”提供重要金融支撑。
俞红玫表示,一是鼓励航运保险发展。对补贴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增量保费的3%,促进航运保险机构、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集聚,带动海运、港口、仓储、航运企业和周边产业等一系列航运要素回流。二是加大航运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航运物流企业融资需求特征,依据企业资金周转特点和生命周期,创新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更优的融资服务。三是培育和支持航运物流企业上市。推行“随报随审随拨”上市补贴政策,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航运物流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不同金额补贴;对完成“新三板”挂牌、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有效减轻企业上市财务负担,推动更多航运物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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