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其中,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对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加大分红力度;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近期,证监会已出台并落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
其中,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拟修订相关规则便利公司实施中期分红,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同时,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
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同时,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