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地方各级政府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抓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总体得到有效实施,法律规定的主要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更加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基本实现。
“2018年至2022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之前五年分别下降80.8%、51.4%,年均重特大事故起数从37.6起减少到16.2起,下降56.9%。”报告中的这组统计数据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报告指出,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有关方面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配套规范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配套规范体系更加健全。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应急管理部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法配套部门规章制定修改工作,截至11月底,各行业领域发布48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地也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制定修改工作,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四川等20个省(区、市)及时修改了地方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方面,报告显示,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配套改革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有关改革要求。比如,北京及时调整裁量基准、行政检查单、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等,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甘肃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机制,合理划分执法管辖权限;福建构建立法、执法、评估“三位一体”跨部门执法模式,建立“直接监管部门挂钩+综合监管部门联系+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机制。
尽管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落实不力,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
对此,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要系统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要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协同推进法治与改革,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要整体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能力;要充分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