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指出,要善用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制度。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对涉企执行案件,严格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坚决杜绝超标查封。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避免资源浪费。严格适用惩戒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通过失信惩戒宽限期等赢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支持。(经济日报记者 康琼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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