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9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1月18日晚间,太和水(605081.SH)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认为,太和水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文辉,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徐小娜对此负有责任。
上海证监局因此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公开信息,太和水主营业务为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业务、饮用水业务。财报显示,太和水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1.25亿元,同比下降28.06%;归母净利润亏损5535.21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604.24万元。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