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金融监管总局农村银行司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强化农村中小银行监管责任担当,一体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深刻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强党建促进优服务、防风险,有力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全面加强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障。加强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对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银行司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谋划推动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根本前提和重中之重,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全面实现“党建入章”,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绝大部分机构党委书记、董事长(理事长)由一人担任,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机制初步建立。
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农村银行司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以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简称农信社)改革为契机,促请省(自治区)党委全面加强对农信社省级机构党的领导,把加强对基层行社党的领导列为省级机构首要职责,强化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农村中小银行落实到位,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内部治理效能、改革化险动能和为民服务势能。
强化支农支小使命担当。农村中小银行因农而兴、伴农而兴,是联系广大农民的主要金融纽带和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金融力量。截至2023年末,农村中小银行总资产55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14%;超过70%的法人机构和网点在县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国县乡居民,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涉农贷款16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17万亿元,支农支小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长期保持在80%左右,新增可贷资金90%投放在当地,成为名副其实的支农支小主力军、县域金融排头兵、乡村振兴主办行。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农村银行司将继续督导农村中小银行牢固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督促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专注做“小而美”“精而优”的本土银行。主动适应农村金融市场供需格局变化,立足传统优势,补齐能力短板,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和展业模式,深入挖掘,精准满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村新兴产业和“新市民”等融资需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配性,持续巩固县域金融市场优势地位,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维护农村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国务院有力指挥下,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协作,推动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以来,农村中小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贷款2.3万亿元,超过此前六年之和,大额贷款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贷款占总资产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发展态势整体向好,资本实力明显增强,风险总体可防可控。
农村银行司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部署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坚定信心决心,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盯住管好各类风险,强监管严监管维护农村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统筹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
深化改革是促进农村中小银行有效防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银行司统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一体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坚持以改革增活力、以发展解难题、以增量盘存量,通过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全面提升农村中小银行发展质效,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应性和竞争力。
加快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配合省级党委政府“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将省联社改制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金融企业,明晰功能定位、规范履职行为,增强两级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着力打造统分结合、多级经营、功能互补、治理有效的农信社体系。
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推动同一地级市城区农信社整合,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农支小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承载力较弱地区的农信社实施市场化重组,重塑经营管理机制,拓宽生存空间,增强发展动能。稳慎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提升主发起行管理能力。
健全差异化特色化治理机制。结合最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研究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符合小法人实际、简洁实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重点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强化治理主体相互制衡,突出治理关联交易、大额贷款、异地贷款等难题,发挥公司治理在风险防控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监管,提升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建立主发起行主导的公司治理机制。
全面加强专业管理。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按照“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选优配强农村中小银行高管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支持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方式从大中型银行选聘专业人才,提升高管人员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以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为支撑,建立健全农村中小银行审慎经营机制。
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农村中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一体推进不良贷款清收、追责问责、追赃挽损、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一行一策”制定风险处置方案,积极探索拓宽风险处置资源,合理运用各项处置工具和措施,在稳定大局前提下扎实稳妥化解风险,维护农村中小银行持续稳健运行。
三、着力提升农村中小银行监管质效
农村银行司将坚决贯彻落实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全面践行“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全面提升监管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完善监管制度。系统梳理评估农村中小银行监管法规,与时俱进完善监管制度。严格农村中小银行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围绕加强股东穿透式监管、强化高管人员全流程监管、规范农信社省级机构履职行为、实施业务分级分类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出台政策制度,夯实农村中小银行审慎监管基础。
提升监管能力。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部署,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前瞻研究储备。持续完善上下联动、横向联动机制,加强条线监管培训,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管,切实做到风险评估由“表”向“账”延伸、由“监管指标合规性分析”向“业务模式可持续评估”转变,实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坚决打早打小。坚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响应机制,及早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通报提示。做实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机制,对问题机构设置早纠期,及时督促整改。规范监管履职行为,推动形成“日常监测-问题识别-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监管闭环。
持续改进作风。深入实施总局党委“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工程,在全条线弘扬主动作为之风、担当任事之风、敬业奉献之风、务实高效之风,事不避难、迎难而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农村中小银行监管铁军,为更好履行新时代金融监管新使命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