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检,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重庆万源佳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重庆万源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芪(批号C-230501)性状和鉴别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批号230601)性状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名单
(责任编辑:齐一)